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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鑒定分為鑒定和省級鑒定。申報技術鑒定有以下具體規(guī)定和要求:
(1)勘查單位完成勘查評價報告后,可向?。▍^(qū)、市)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礦泉水省級技術鑒定,并報送下列材料:
①礦泉水資源技術鑒定申請報告、勘查資格證書及勘查許可證;
②勘查評價報告;
③水質分析、動態(tài)觀測和抽水試驗等原始資料。
(2)申報技術鑒定應當由?。▍^(qū)、市)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(jù)省級技術鑒定結果負責推薦。
(3)凡推薦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鑒定,必須提交以下材料:
①承擔礦泉水勘查評價工作的單位勘查資格和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;
②省級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鑒定證書和?。▍^(qū)、市)國土資源廳(局)的批準意見;
③省國土資源廳(局)的推薦信;
④15份蓋有編寫報告單位公章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勘查評價報告。報告中應附檢測化驗的原始報告。
(4)省級技術鑒定由?。▍^(qū)、市)國土資源廳(局)組織礦泉水技術評審鑒定委員會進行技術鑒定;技術鑒定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環(huán)境司組織礦泉水技術評審鑒定委員會進行技術鑒定。
(5)省級技術鑒定合格的,由省(區(qū)、市)國土資源廳(局)頒發(fā)技術鑒定證書和批準文件:技術鑒定合格的,頒發(fā)國土資源部技術鑒定證書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環(huán)境司的審批文件。